一、学校纪委办公室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学校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提供举报材料注意事项:
1.被反映人(单位)信息:姓名、单位、职务信息需要填写完整。尽量做到一封举报材料只反映一位被举报人问题。
2.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段书写每个涉嫌违纪违法的事实;内容应尽量涵盖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违纪行为、涉及金额(物品)、主要证据、知情人等信息。
3.附件信息:如有附件,列明附件内容。
4.举报人信息:如选择署名举报,应写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来信邮寄:
邮 编: 660000
收信单位: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71-6591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