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答: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 ”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将连续失业 6 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1)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免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从 2013 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 1000 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甲类) 、3个涉藏地区县(乙类) 、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 、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 和脱贫 家庭(辛类) ,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按一类申报。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 提交相关材料。高校(含中职院校、技师学院) 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收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按属地原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会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1)符合城乡低保人员、城镇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等安置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计算) 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
申请方式:符合安置对象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向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92.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答: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享有我省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普惠政策措施的同时,省残联对促进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出台了系列特惠政策措施:
(1)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全覆盖的就业需求调查和“一对一 ”就业跟踪服务,建立一人一套帮扶档案。
(2)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求职指导及创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举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
(3)对有培训需求的,免费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4)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云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规定条件的优先给予扶持,给予一次性 1 万元的创业补贴。
(5)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93.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4〕226 号)》 规定,承担移民职业教育的院校应当保证移民学生 98% 以上的就业率。顶岗实习期生活补助在 1000 元/月以上,毕业生就业工资在 2000 元/月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购买“三险”或“五险”。
94.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 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求职登记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免申即办电子《就业创业证》。
9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答:(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免申即办电子《就业创业证》,摸清就业需求。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孤儿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及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工作对象,进行实名制登记后可享 受“一对一 ”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6)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公布的见习岗位信息,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见习岗位。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
(9)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10)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 2 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 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1)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A.在云南省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申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B.申请主体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得少于 1 年。
补助期限: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缴纳社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96.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 规定,为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从 2023 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 ,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97.如何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答:各高校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管两年。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寄递。
98.如何完善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
答:从 2023 年起,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 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99.2021 年前已经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户口和档案,办理迁出时,如何办理并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国家五部委的最新相关政策,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申请档案和户口的托管,托管期限为两年。所以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不再办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托管。2021 年前已经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户口和档案,办理迁出时:
(1)将户口从托管集体户迁出:
A.迁移到云南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准迁证的原件办理迁出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报到证或准迁证原件。
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 个工作日内完成。
B.迁移到云南省内各市、县、区: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开具办理“准 迁证”的户籍证明,再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2)将档案从托管集体户迁出:
A.个人转递档案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不能自带,由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中国邮政档案转递业务寄出。
B.档案接收单位转递档案时,可以派专人(非本人) 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取档案。
转提档案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档案对应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
③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100.关于体检结果互认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 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 X 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 6 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各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