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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ENROLLMENT AND EMPLOYMENT
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81—90)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来源:OA 阅读:99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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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答:(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2)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4)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82.见习单位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 规定,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省级就业见习补贴 1500 元/人 · 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 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 500 元。对我省辖区内乡镇村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为见习人员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 1500 元的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 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 元。


83.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答:有意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未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项目,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并按规定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

组织实施: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84.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省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工种,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85.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通过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86.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答: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认定合格者,由认定机构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将证书数据纳入国家技能人才统计,认定合格者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相应证书数据。


87.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 〔2017〕164 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6〕193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22〕64 号)等文件规定,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 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8.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有哪些?

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 号)规定,就业统计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的所有本科、专科(高职) 学生和研究生,包含定向、委培等。为更加准确反映高校毕业生升学、就业等毕业去向情况,从 2021 届起,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为 14 种,具体界定及标准分别为:

(1)就业

①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A.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审核依据为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B.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 的录用接收函,审核依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C.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单位就业,审核依据为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D.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审核依据为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E.医学规培生,审核依据为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F.国际组织任职,审核依据为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G.出国、出境就业,审核依据为国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受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②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审核依据为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

③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指被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A.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审核依据为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证明,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B.博士后入站,审核依据为劳动( 聘用) 合同、协议书、接收函、商调函、《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④应征义务兵:应征义务兵,审核依据为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⑤国家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项目,审核依据为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⑥地方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其他等地方基层项目,审核依据为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⑦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审核依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 地最低工资水平。

⑧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 ,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管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A.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审核依据为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B.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审核依据为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C.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审核依据为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⑨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审核依据为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并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升学

⑩升学:包括专科升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审核依据为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出国、出境: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审核依据为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3)未就业

待就业: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A.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B.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C.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D.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E.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不就业拟升学:准备升学考试,暂不打算就业。

其他暂不就业: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A.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B.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89.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答:(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

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 3 月和 11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每年 4 月“民营企业招聘月”、每年 9 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每年 11 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90.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重点推荐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和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

(2) 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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